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动物不再被视为“事物”的法律后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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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
natashajahan008
時間:
2024-1-15 13:0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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动物不再被视为“事物”的法律后果
自1月5日上周三起,动物不再被视为“物”,而是“具有敏感性的生物”或“有情众生”。因此,由于号法律引入的《民法典》、《抵押法》和《民事诉讼法》三重法律改革,从现在开始,动物的权利和权力将根据动物的福祉行使和保护。 但我们是怎么到这里的呢?与我们周围的其他国家相比,这项改革来得是否有点晚了?新规定有什么直接后果?让我们来看看。 我们放在上下文中 在第17/2021号法律出台之前,《民法典》规定动物具有物的法律地位,特别是动产的地位。事实上,从新规范的解释性备忘录中可以看出,至少令人震惊的是,刑法自年以来就已经对家畜损害和财产损害进行了区分,这一改革在年得到了进一步的细化,而刑法典则对家畜损害和财产损害进行了区分。民法典仍未承认动物是“具有敏感性的生物”。
“从现在起,对动物行使权利和权力时将考虑到它们的福祉和保护。” (照片:经济学家和法学家) 如果我们看看我们周围的国家,我们就会发现我们的系统无论如何都不是将动物视为“有感情的生物”的先驱。事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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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,恰恰相反。其中,值得强调的是1986 年 3 月的奥地利改革;德国1990 年 8 月进行改革,随后于 2002 年将动物保护提升为宪法;瑞士的法规也将保护动物纳入其宪法,并为此目的修改了《民法典》和《义务法典》;2009 年 5月比利时改革;最近的两项:法国 日的改革,以及我们邻国葡萄牙2017 年 3月的法律,由于时间上接近,以一种非常特殊的方式确立了法律地位并修改了《民法典》、《民事诉讼法典》和《刑法典》。
尽管上述《欧洲民法典》的第一次改革选择了“消极”表述,但在考虑动物不是事物或商品的意义上,随着地理上最接近西班牙的国家提到的最新修改,观察到范式转变以及倾向于选择对这些生物本质的“积极”描述,一方面将它们与人区分开来,另一方面又与事物和其他生命形式(通常是地板)区分开来。 嗯,虽然不排除在某些情况下可能会额外适用商品或物品的法律制度,但从现在起我们的宠物将被视为“具有敏感性的生物”。当然,为了将现行的保护制度逐步扩大到动物介入的所有领域,并限制上述补充适用,通过新的民法典改革,适应动物的真实性质及其关系,特别是它们与人类之间建立的共存关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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